你瀏覽的是我們在Google的加速版網頁,你可以點選Logo回到主網站取得更多的資訊

離婚監護權怎麼分?法院判定有8大原則!

離婚監護權怎麼分?當婚姻以不和平的姿態走到盡頭,最難解的問題往往不是財產分配,而是小孩監護權歸誰,因為監護權的歸屬關係著孩子未來的生活、教育與成長環境,也是法院判決離婚案件中最被重視的一環,所以監護權官司可說是離婚官司中最激烈的戰場。

不過到底所謂監護權是什麼?單獨監護權共同監護權差別在哪呢?法院又是依據什麼來判定小孩監護權?以上問題就讓監護權律師推薦「法巢律師」來為你一一說明!

監護權是什麼?5個法律規定內容與定義!



在爭取小孩監護權之前,法巢律師都會先詳細說明監護權是什麼!許多人以為自己了解監護權,但他們針對監護權的認知都來自於電視劇,其實戲劇中為了劇情需要,對監護權的解釋不一定正確,且不同國家對監護權的規範也略有不同,所以在上戰場之前,先耐心了解台灣法律規定的監護權內容與定義很重要哦!

監護權是什麼?根據《民法》第1089條規定,監護權是指父母依法對未成年子女負有照顧、教養與保護的權利與義務,這可不只是「小孩跟誰住」這麼簡單而已,也包含日常生活、行為管教、財產運用等等層面,詳細請看以下5個法律規定內容:

1. 住所指定權:《民法》第1060條

住所指定權是指父母有權決定子女的住所所在地。根據《民法》第1060條規定,未成年子女的住所以其父母之一方的住所為準。這也代表著誰擁有主要監護權,就能決定孩子平常與誰同住、在哪裡生活;而若是共同監護的話,也會指定主要照顧者。

2. 養育保護權:《民法》第1084條第2項

養育保護權是監護權中最核心的職責,根據《民法》第1084條第2項,監護人需承擔起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顧、就學教育、健康醫療與保護管教等等責任。

3. 合理管教權:《民法》第1085條

依《民法》第 1085 條,父母對子女有合理管教權。這代表父母可依子女年齡與需要,進行適當的管教與教養,但不得使用不當暴力或虐待,應以保障子女權益為前提。

4. 財產管理權:《民法》第1088條

孩子未成年前,若有財產繼承、財產收入或受贈之財產,則由父母依法代為管理,且依《民法》第 1088 條,父母管理子女財產時,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不得任意挪用或侵占。

5. 行為決定權:《民法》第1086條

依《民法》第 1086 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律行為及重要決定事項,擁有行為決定權。例如就學、就醫、出國、簽約等等,都需由監護人同意或代理,保障子女權益不受侵害。

單獨監護權比較好?5個優缺點分析給你看!

所謂單獨監護權是指由父母其中一方負擔主要監護責任,另一方則多半僅享有探視權與部分協助扶養的義務。在打監護權官司時,法巢監護權律師通常會建議爭取單獨監護權,這是因為單獨監護權比較好嗎?以下優缺點分析給你看!

單獨監護權的3個優點:

1. 決策效率比較高:當孩子遇到任何狀況時,單獨監護權人可以一人做決定,效率比較高,不用反覆協商討論,也能減少意見不合時的衝突,對於孩子成長環境較穩定。

2. 孩子生活環境單純:單獨監護權可以避免孩子夾在父母中之間,孩子不用在有衝突的雙方家庭間來回,對於年幼孩子的心理健康更穩定,生活重心也較為一致。

3. 方便應對突發狀況:如遇到孩子臨時生病、需即時處理法律或學籍問題等等,由單一監護人決定更能快速因應。

單獨監護權的2個缺點:

1. 另一方可能疏於參與:非監護方因缺乏法律責任參與日常決策,親職參與度可能降低,影響親子感情。

2. 容易衍生探視爭議:非監護方若覺得探視權受限,可能衍生後續爭執與糾紛,甚至重新提起監護權變更訴訟。

單獨監護權適合誰?

法院原則上會先傾向於雙方能否共同監護,然若夫妻關係嚴重失和,或某一方長期未盡照護義務、某一方不願負擔孩子照顧、教養之責,那麼法院多半會判給能對孩子最有利的一方單獨監護,以維護孩子的最佳利益。不過若雙方關係尚可,且願意共同為孩子負責,法院也可能鼓勵共同監護。

若你正煩惱是否該申請單獨監護權,建議先諮詢專業的監護權律師,釐清自己的權益與可能風險,做出最有利於孩子的決定。

延伸閱讀:如親權人消極不照顧小孩,應如何處理?論停止親權及改定
延伸閱讀:如何聲請改定監護?祖父母可以聲請改定監護嗎?

共同監護權是什麼?孩子的重大事項雙方都必須同意!



共同監護權是指父母雙方在離婚後,仍然共同行使或負擔子女的權利義務。換句話說,孩子的重大事項(例如就學、轉學、醫療決策、護照申請、國外旅遊等)都必須由雙方監護人共同同意與簽署,不能由單一方全權決定。另補充之,共同監護之狀況下,雙方也可以約定特定事項由主要照顧者自行決定。

共同監護權的2個優點:

1. 雙親均能參與:孩子能在父母雙方的共同教養下成長,維繫與雙方的親子關係。

2. 雙親分擔責任:父母雙方共同負擔孩子的重要照護與教育責任,比起單獨監護權會少一點壓力。

共同監護權的2個缺點:

1. 溝通成本較高:若父母離婚後關係不佳,對重大決定容易產生分歧,可能導致孩子權益受損或影響決策時效。

2. 執行難度較高:一旦雙方無法理性協調,仍可能衍生訴訟或探視糾紛,增加後續法律爭議。

共同監護權適合誰?

一般而言,法院會在父母雙方有良好溝通基礎、願意共同協力照顧子女時,傾向判定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監護權,這代表父母兩人都是法定監護人。若雙方對子女的生活安排、教育理念有共識,共同監護能帶給孩子更全面的支持。

若你考慮申請共同監護權,或想了解哪種監護安排較適合自己,建議事先諮詢專業的監護權律師,協助評估可行性並擬定最佳協議方案。

延伸閱讀:2025 單獨監護權vs共同監護權 離婚律師分析給你聽!

離婚監護權怎麼分?3種方式決定監護權的安排!

當育有孩子的夫妻走到離婚這一步,就不是兩人分手那麼簡單的事,最需要討論也最容易引發爭執的,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該由誰行使或負擔」了!不過其實不是每對離婚夫妻都要打監護權官司才行,父母可以透過以下3種方式來確定小孩監護權的安排:

1. 父母雙方達成協議

最理想的情況是,父母雙方能本著孩子最大利益原則,針對監護權的歸屬、探視安排、扶養費用等事項進行協商,協議後可逕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已進入訴訟也可於法院調解時成立調解筆錄,或於訴訟進行中達成和解,法院通常會尊重雙方意思表示。
這個階段法巢律師會建議要將協議內容與監護權事宜記載於離婚協議書,避免日後因解釋不同而產生爭議。

2. 協議不成則進行法院調解

若父母之間無法順利達成共識,就需要請求法院進行調解,由調解委員協助協商。調解時,法院會依照雙方陳述及證據,協助父母找出對孩子最有利的安排方案。若調解成功,則會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筆錄,等同法院判決
法巢律師通常會在這個過程中,協助你準備資料、釐清主張,以及監護權相關的法律諮詢,保證你的權益。

3. 調解失敗則交由法院裁判

若調解仍然無法達成共識,法院最後會以裁判方式決定監護權由哪一方負擔。裁判時,法院會依據多項監護權官司判定原則,例如孩子年齡、主要照顧者、雙親經濟能力及照顧意願等,綜合考量以維護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延伸閱讀:父母均無法行使監護權怎麼辦?委託監護是什麼?

監護權官司關鍵是什麼?法院判定有8大原則!



監護權官司關鍵是什麼?當父母無法自行協議監護權,進入法院訴訟程序時,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重要的核心關鍵,以確保裁判結果最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與穩定發展!以下是法院判定監護權的8大原則:

1. 幼兒從母親原則

對於年紀尚小的嬰幼兒,法院多半認為母親在照顧上更具生理與心理優勢,尤其在哺乳、夜間照顧等方面較為適合,故有一定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母親。

2. 照護之繼續性原則

法院傾向讓孩子維持穩定的生活環境,因此會考慮孩子原本的主要照顧者、學校與居住地,避免突然改變造成心理衝擊。

3. 尊重子女意見原則

若孩子已具備基本判斷能力(通常 7 歲以上),法院會參考孩子對父母的情感依附自身意願,甚至安排小孩到法院陳述意見或面談。

4. 父母適性原則

法院會全面評估雙方的教養能力、情緒穩定性、經濟條件、生活作息、是否有時間照顧孩子等,以及雙方之支持系統如何,判斷誰更有能力提供穩定成長環境。

5. 手足同親原則

若有兩個以上孩子,法院通常傾向讓手足由同一方撫養,避免兄弟姊妹分離造成心理影響。

6. 主要照顧者原則

長期以來實際照顧孩子的那一方,會被視為主要照顧者,這會是法院極為重要的考量基礎。

7. 友善父母原則

法院也會觀察父母是否願意讓孩子與另一方保持聯繫。若有一方阻撓孩子探視另一方,可能被認為不利孩子的心理發展,對官司結果不利。

8. 心理上父母原則

除了生理父母之外,法院也會關注誰在心理上對孩子提供更深的情感連結與支持,即便非生母生父,若實質參與教養也可能影響判斷。

監護權官司不僅是法律程序,更關乎家庭關係與孩子未來。若你正面臨監護權爭議,建議儘早諮詢專業監護權律師,擬定訴訟策略、整理有利證據,讓法院清楚看見你對孩子的用心與能力。

延伸閱讀:2025爭取監護權懶人包,打監護權官司必看15大重點!

監護權律師推薦「法巢律師」,爭取監護權的路上你不孤單!

面對離婚、孩子的撫養問題,許多人會擔心「離婚監護權怎麼分?要準備哪些證據?法院會怎麼判?」,這些問題交給專業來處理,會比你一個人苦撐來得安心!監護權律師推薦「法巢律師」在監護權官司、離婚調解、扶養爭議等等家事案件領域經驗豐富,熟悉法院判斷標準,不論是想爭取獨立監護權,或協議共同監護權,都能依據個案提供最合適的訴訟或協議策略,成為你最堅強的後盾,爭取監護權的路上有法巢律師與你同行,你不孤單!

歡迎加LINE好友,立即預約免費諮詢,讓法巢律師陪你一起守護孩子的未來!

劉維濬律師

博策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文化大學法律系學士

專精家事法及公司法領域

處理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等案件經驗豐富,擅長從法律與情感兩個層面理解客戶需求,具備高度實務處理能力。

擔任多間知名企業的法律顧問,並曾任立法委員及議員服務處之諮詢律師,即使行程繁忙,仍不忘初衷,積極參與法律扶助案件,用專業幫助遭遇困境的民眾,是一位結合專業、公益與溫度的家事律師